個人資料同意書
一、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、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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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同意醫院於醫療、照護服務、或特定目的,如備註,醫院得蒐集、處理或利用本人之病歷紀錄相關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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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
{{ inputIssues.policy1 }}於醫療及照護服務之前提下,貴院及各分院(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、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、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、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、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、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、臺北榮民總醫院臺東分院),以醫院醫療資訊系統處理與使用本人於貴院及各分院(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、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、臺北榮民總醫院 桃園分院、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、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、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、臺北榮民總醫院臺東分院)蒐集之病歷相關資料。如不同意,本院將無法處理與使用病歷相關資料。
二、特定目的外利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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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至第9條、第16條、第20條等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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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
{{ inputIssues.policy2 }}醫院以信件、e-mail、簡訊、傳真、電話等聯絡方式,通知醫師休診或代診、衛教、健檢、病友 會、院訊、門診表、醫療新知、教學活動、關懷及滿意度等相關資訊。如不同意聯絡通知,本院將無法通知前述資料。